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
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中山市辖区内对市场监管审批事项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此举,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需要为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而“跑腿”,进一步在“准入”的基础上便利“准营”。该政策自10月16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限为两年。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形式未作具体规定的,或虽有具体规定但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含通过告知承诺制“先证后查”)的,试行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免予提交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等房屋证明材料,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常规申请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有关房屋证明材料及其他申办材料。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