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信用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且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审核、公开到异议处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河北将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进行“自动评分、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及时反映机构的实际状况。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基本信息为60分(基本分);人员配备、进场交易累计招标代理项目情况、社会贡献等良好信用信息最高可加40分,以鼓励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影响力。评价结果将记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依据。
为杜绝监管尺度不一,河北制定了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让所有参评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该《办法》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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