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名称: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条目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参与委办局 (1)
执行措施 (6)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实施投资、税收、进出口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1)描述 | 发起委办局 | 发起时间 | 操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03-09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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