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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7-10|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激励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等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完善进出口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中央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7-10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9)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激励 措施共9项)

1.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3.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海关认证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钩,对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5.在电力直接交易中,对于交易主体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7.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进出口证明的,可以简化进出口证明等相关手续。

8.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9.支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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