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激励 措施共9项)
1.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3.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海关认证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钩,对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5.在电力直接交易中,对于交易主体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7.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进出口证明的,可以简化进出口证明等相关手续。
8.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9.支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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