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3项)
1.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债券。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2.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限制其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限制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2项)
1.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2.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各金融机构将当事人诚信状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吕梁银保监分局 (惩戒 措施共4项)
1.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各金融机构将当事人诚信状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2.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3.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4.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参考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