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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5-26|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针对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5-26
参与委办局(5) 奖惩措施:(13)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
  • 吕梁市财政局(3)
  •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2)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
  • 吕梁银保监分局(4)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3项)

1.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债券。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2.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限制其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限制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2项)

1.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2.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各金融机构将当事人诚信状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吕梁银保监分局 (惩戒 措施共4项)

1.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各金融机构将当事人诚信状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2.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3.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4.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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