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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1-03-05|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民航局、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03-05
参与委办局(21) 奖惩措施:(47)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
  • 吕梁市委组织部(3)
  • 吕梁市文明办(1)
  • 吕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1)
  • 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
  • 吕梁市财政局(5)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1)
  •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3)
  • 吕梁市水利局(2)
  •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2)
  • 吕梁市商务局(2)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
  • 吕梁银保监分局(4)
  • 吕梁税务局(1)
  • 吕梁市总工会(1)
  • 吕梁市妇女联合会(1)
  • 共青团吕梁市委(1)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6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3.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4.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

5.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限制分配有关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的参考

6.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委组织部 (惩戒 措施共3项)

1.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2.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3.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文明办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依法予以撤销

吕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惩戒 措施共1项)

1.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责任主体是机构的,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2.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严审查失信责任主体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5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3.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4.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5.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环评事项的参考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2.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2.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3.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参考

吕梁市水利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2.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2项)

1.在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加强管理,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

2.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对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商务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2.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限制分配有关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的参考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5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获得认证证书

2.对失信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可在市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予以参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按照相关规定,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3.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4.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5.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吕梁银保监分局 (惩戒 措施共4项)

1.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申请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的审批参考

2.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3.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对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4.失信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吕梁税务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对失信责任主体的纳税信用管理中,依法将其违法失信行为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吕梁市总工会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依法予以撤销

吕梁市妇女联合会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依法予以撤销

共青团吕梁市委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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