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联合惩戒条目>> 联合奖惩条目详情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6-17|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6-17
参与委办局(14) 奖惩措施:(29)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
  • 吕梁市文明办(1)
  •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1)
  • 吕梁市财政局(3)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
  •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2)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
  • 吕梁银保监分局(2)
  • 吕梁税务局(1)
  •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
  •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1)
  •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
  • 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6项)

1.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

2.依法限制、暂停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发行

3.依法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4.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

5.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6.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

吕梁市文明办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应当参考其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暂停审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科技项目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

2.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3.依法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等环节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暂停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发行

2.将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取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吕梁银保监分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将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吕梁税务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5项)

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

2.对吊销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失信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

4.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变更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名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5.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布广告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将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督

2.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3.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认证证书

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