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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1-04-29|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04-29
参与委办局(7) 奖惩措施:(8)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 吕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1)
  • 吕梁市委组织部(1)
  • 吕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1)
  • 吕梁市财政局(1)
  •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1)
  • 吕梁税务局(1)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2项)

1.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债券。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惩戒 措施共1项)

1.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海关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制定对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惩戒措施;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共同加大对海关失信企业的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鼓励将海关失信企业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吕梁市委组织部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 关职务的意见

吕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惩戒 措施共1项)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 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信息。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吕梁税务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律师、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 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相关从业人员 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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