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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1-03-25|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供销总社、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就针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03-25
参与委办局(8) 奖惩措施:(15)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 吕梁市文明办(1)
  • 吕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1)
  • 吕梁市财政局(3)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3)
  • 吕梁税务局(1)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4项)

1.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2.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享受优惠性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

3.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4.依法对失信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从严审核。

吕梁市文明办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吕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惩戒 措施共1项)

1.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由中央网信办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享受优惠性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

2.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3.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失信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2.限制失信相关人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从业资格。

3.限制失信企业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行政许可。

吕梁税务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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