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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1-10-09| 发布委办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10-09
参与委办局(10) 奖惩措施:(15)
  •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
  • 吕梁市文明办(1)
  •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
  • 吕梁市财政局(1)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1)
  •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1)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 吕梁市能源局(1)
  • 吕梁税务局(1)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5项)

1.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对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力交易注册申请,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时,将其列入“从严审核”类;将失信情况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参考。

3.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4.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

5.将有关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文明办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已取得的荣誉性称号应按程序及时撤销。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对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力交易注册申请,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将有关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吕梁市能源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

吕梁税务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列入税务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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